新三板交易制度新政出台 5类事项可在线下协议转让
发布时间:2018.06.05 10: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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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并购重组等特定事项协议转让需求,规范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暂行办法约定,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手续:
1.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按照挂牌公司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
5.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6.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暂行办法约定,股份转让双方可以就转让价格进行协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